快遞柜是否應該收費,這個話題論說起來,公婆各有理。豐巢惦念的,是如何“扭虧為盈”。數據顯示,豐巢母公司豐巢開曼在2019年凈虧損達到7.81億元,2020年第一季度預計凈虧損2.45億元。虧成這個樣子,不收費好像有點說不過去。再說,根據我國現在實施的《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》的第二十五條規定,“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應當合理設置快件保管期限,保管期限內不得向收件人收費。”這是否意味著,快遞柜運營商在保管期外,就能向收件人收費呢?既然法規并未命令禁止,本著“法無禁止皆可為”的原則,快遞柜運營商向收取“超期保管費用”似乎也并不違法。
而消費者在乎的,是“該不該收費”。事實上,2019年6月20日,交通運輸部發布了《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》,其中規定,快遞員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,應征得收件人同意。比如福建省消委會最近就發表聲明稱,快件需征得收件人同意再存入快遞柜實施保管,否則產生的費用應由快遞公司自行承擔。現在的問題是,很多時候“快件入柜”是沒有前置的選擇程序的,而豐巢兩頭收錢的做法也讓人懷疑這種操作的理性與誠意。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,不能淪為廢話一句。
眼下來看,“收還是不收”真是個難以決斷的難題,此時,監管部門應該出來說句話。
有一點是肯定的:智能快遞柜是快遞行業“最后一公里”的重要組成部分,而習慣于“買買買”的人們,早已離不開快遞柜提供的暫存服務。這種粘性很強、場景很頻的消費習慣,不能不明不白地就此淪為了待割的“韭菜”。怎么解決這個問題?長遠來說,小區改造時不妨自建標配的“快遞柜”,一來是省得智能快遞柜的運營者虧得沒邊沒際,二來是省得業主總擔心被“套路”,三來是業委會也省得夾在中間“難做人”。
這個建議不是異想天開的。比如,商務部辦公廳與國家郵政局辦公室在今年4月聯合下發了通知,要求進一步落實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電子商務與快遞物流協同發展的意見》。通知指出,各地要明確智能快件箱、快遞末端綜合服務場所的公共屬性,將智能快件箱、快遞末端綜合服務場所納入公共服務設施相關規劃,提供用地保障、財政補貼等配套措施。可見,公共決策早就有這份破題的心。再說,多少年前的城市新建小區,早就將郵政信箱標配在小區樓下的大堂或者其他公共空間里。可見,從實際操作層面而言,為每個家庭標配一格快遞柜,也并非什么突破想象空間的難事。
一句話,把快遞柜視為市民生活之柴米油鹽般的剛需,這個收不收錢的難題也許就會找到新的解題思路。